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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在地方实行的管理制度是,唐朝几米府州具有地方自治性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5 14:19:21 编辑:杨老师 手机版

隋州县同级,府设在建都之地,与州同级;在少数民族地区,几米府州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质,隋唐时,州、郡、州、狱-郡唐朝加强了对京畿地区的治理,这种制度有点类似于现代西方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唐朝地方官制一般来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两级制;唐中后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

 唐朝在地方上 实行什么政策

1、 唐朝在地方上 实行什么政策?

唐太宗根据山川情况将全国分为10路,但路制只有监司性质,没有一级行政区。隋州县同级,府设在建都之地,与州同级;在少数民族地区,几米府州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质。隋唐时,州、郡、州、狱-郡唐朝加强了对京畿地区的治理。长安设京兆郡,京兆尹为长官,地位高于其他郡。地方分州县两级,总督任刺史,郡任知事,指派各类官员负责具体政务。县以下的基层组织,设有乡镇政府和内设政府,负责协助政府完成各项行政任务,维护当地公共秩序。

2、 唐朝中央和地方管制的基本内容

唐朝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先说“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其中,中书省负责政策制定,门下省负责政策审查,尚书省负责政策执行,这种制度有点类似于现代西方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权力不在皇帝一人手中,而是分散到不同的职能部门,这些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可以更好地处理各种政务。再说一遍“六书”,尚书下辖六部:官、户、礼、兵、刑、工。这六部分为三等:官兵并进,刑户为中行;礼貌是最后一招,唐代中央官员可分为两类:台省和清狱官。前者指三省、御史台,属于行政官员,后者指九殿五狱,属于事务性官员。唐朝地方官制一般来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两级制;唐中后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该州州长是秘书处。县官统称为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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