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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保证我省“十一五”期间耕地总亩数,我省将调整退耕还林规划,暂不安排新的退耕还林面积。
我省将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现金
补助。标准为:我省长江流域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省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我省还将设立省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将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据了解,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分年度安排资金,资金从今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
意见指出,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各地要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亩至3亩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每亩补助4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
为确保我省耕地总亩数不少于5800万亩(2007年为5210.5万亩),从今年起,我省暂不安排新的退耕还林面积。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