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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村级财务要接受审计
作者:丹凤县    新闻来源:丹凤信息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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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公开;日常村务管理活动的固定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半年公开1次;村级财务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审计。 

    近日,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该政府规章健全和完善了我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首次作出了村级财务应该接受审计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者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投稿:dfly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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