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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政府部门不得对记者封锁消息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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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及时主动通过新闻机构如实向社会公布,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通知指出,各新闻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所属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应及时主动通过新闻机构如实向社会公布,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此外,所有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证件,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访人员和辅助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介入经营活动,严禁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投稿:dflyh@sina.com  

新闻录入:leisir    责任编辑:leis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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