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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副秘书长受贿240万元被判13年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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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帮助”后,虽绞尽脑汁,将200多万元“分红”所得交给他人保管,仍难逃受贿罪责。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先璋因受贿240万元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记者从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李先璋曾先后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副主任、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先璋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职务期间,结识了浙江房产商杜某。杜某先后送给李先璋10万元感谢对方为自己提供的帮助。经李先璋介绍,杜某认识了合肥市城建公司负责人汪某,并与汪某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从中获利80万元。之后,杜某与李先璋以各自亲属名义合伙开办了投资咨询公司,杜某负责投资,李先璋利用工作关系提供帮忙,利润均分。

  2005年前后,在李先璋介绍下,杜某和汪某又合作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并获利400万元。杜某按照约定,准备将230万元交给李先璋作为报酬。李先璋再三考虑后,没有收下这笔钱,而是让杜某把钱交给汪某“代为保管”。后来,汪某等人相继案发,李先璋主动到纪委交代了受贿事实。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先璋让他人“代为保管”的230万元为受贿所得,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判处李先璋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

投稿:dfly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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