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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女被撞身亡青岛民政局代诉索赔36万元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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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9月30日报道 9月27日,青岛市市北法院对男青年苏军(化名)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与普通案件不同的是,原告不是死者家属,而是市北区民政局。原来,该案死者是一无名女,因暂找不到死者家属,所以由民政局代诉,向被告索赔36.6万元。据悉,该案是我省首例民政局替无名被害人维权的诉讼案。

在庭审现场,市北区民政局委托山东卓国立律师事务所的刘建栋出庭,代理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市北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出庭,分别对案件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支持起诉。苏军对自己酒后撞人致死,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无异议,但对原告方索赔36.6万元不认同。控辩双方在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展开激烈辩论。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鉴于该法院首次遇到此类案件,而且案情复杂,法庭将组成合议庭评议。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案的进展。

案件回放

醉酒司机撞死无名女子

今年2月10日是农历小年,当晚9时55分,辽阳西路与绍兴路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吉普车将一妇女撞飞,该妇女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肇事司机苏军很快到案,他供述称案发前和亲友喝了酒,肇事车属其所在公司。经检验,苏军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78m g/100m l。

市北交警大队认定:司机酒后驾驶一辆制动力达不到国标要求、灯光设置也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苏军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负事故次要责任。

按照常规,下一步就应该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然而该案的死者是谁,有无家属,迟迟无法查证。据苏军描述,他撞的是一中年妇女,从衣着看像是流浪女。警方通过尸体检验确认,死者上身穿绿色棉马甲,内穿灰色西服,红色、粉红色毛衣及蓝白条衬衣各一件。下身穿灰色长裤、内穿黄色毛裤,双脚穿灰色线袜和褐色皮鞋,身高1.56米,体态肥胖,头发黄白长15厘米。市北公安分局还在媒体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久未有人认领,经分析该中年妇女系流浪人员。

确定原告民政局尝试代诉索赔

今年7月,苏军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死者究竟该不该获得赔偿、该如何赔偿,成了悬而难决的问题。

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虽然死者流浪街头身份不明,而其家属也无法寻找,但她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弃之不顾或盲目处置。因此,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市北区民政局建议:由民政局代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今年8月,市北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向市北法院提交了附带民事起诉状。民政局作为法定救助机构,代被害无名妇女维权,特提起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6.6万元;被赡养人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问题,由于相关亲属情况现在不能确定,待以后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市北检察院研究室有关人士表示,检察机关建议并支持民政部门替无名氏维权,是关注民生的一次有益尝试。

庭审焦点36.6万究竟该不该赔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苏军未请律师。他对交通肇事罪的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是自首,而公诉人认为其当时只拨打了120,没有打110,不构成自首。

案件的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双方围绕三个焦点问题就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展开激烈辩论。

焦点一:被告人应否赔偿对于民政局索赔36.6万元,苏军表示不同意。他说:“死者就是一个盲流,需要我怎么赔?”苏军此言一出,即遭到了市北区民政局代理律师的驳斥。刘律师说,人身权利是平等的,无名死者也应该获得赔偿!

焦点二:赔偿金额如何确定苏军当庭说,自己没有不尊重死者,在事发后,他已经将15万元赔偿款预交给了公安机关(该款项已随案移交至法院)。但他对36.6万元的数额有异议,要求民政局拿出依据。对此,刘律师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案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次性赔偿20年来计算。经计算,死亡赔偿金约为30万元,另外,原告方代死者家属主张6万元精神损失费。

焦点三:无名死者户籍在哪里在庭审最后,苏军突然提供了意外的证据。他当庭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医院的病例,病例上竟然写明了死者是沂蒙山人,并称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原告方和公诉人在看了这份证据后,当庭提出质疑,该病例和公安机关取证的病例不一样!两份病例对比发现,“苏军版”的病例上除多写了“患者自称沂蒙山人”一句外,其他内容全都相同;另外,两份病例最后的签名是同一个医师,但签名的笔迹不像同一人的。原告方当庭提出要求对“苏军版”例进行鉴定。

人民陪审员探究

索赔若能成功钱将如何处理

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向原告方和检察官发问,如果法院支持了民政局的索赔,钱将如何支配?对此,检察官表示,死者家属没有找到并不代表没有家属,该笔款项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由民政局代为保管。刘律师也表示,民政部门将继续寻找其亲属,如果找到就转交,如果最终找不到可上缴国库或通过其他途径妥善处理。

多方评案

为何由民政局当原告索赔偿

市北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虹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这种救助,不仅仅是经济救助,还应该包括对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的法律救助。如果找不到亲属,民政部门作为法定救助机构,应为受害人主张权利。

记者采访多名法学专家获悉,对于民政局的诉讼资格,目前国内尚在探讨。退休法学教授王先生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民政局可以代诉索赔,但对于救助无名人士,总要有人出面,民政部门出面是有益尝试。因此,其作为诉讼主体也是可以的。

投稿:dfly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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