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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前村上遗留问题以及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不满,村委会副主任以清账小组名义召集百余名村民到省政府门前非法集会,将省政府东大门围堵1个小时。昨日,我省首例非法集会案宣判,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南窑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房亚萍因非法集会罪被判刑一年。
不满调查结果组织村民非法集会
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房亚萍经南窑头村村民大会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 由于对以前村上账务、土地问题不满,南窑头村成立了清账小组,由房亚萍负责开展工作。雁塔区政府成立的联合调查组针对部分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审计,并将审计调查结果向南窑头村两委会全体人员、全村党员、村民代表共200余人进行公布和通报。
因对调查结果不满,2007年6月24日,房亚萍以清账小组名义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发表演说,要求村民支持清账小组的工作。6月27日,房亚萍感觉人少去反映解决不了问题,便以清账小组名义在村内张贴通知,向部分村民散发传单,通知村民于6月28日到省政府东门口集会反映问题,并为此制作了横幅和喇叭。
不听公安劝阻严重干扰办公秩序
6月28日上午7时,部分南窑头村民在高新区608路车站附近集合时,公安高新分局接报后前往劝阻未果,仅收缴了喇叭和部分横幅。上午8时20分,100余名南窑头村民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的情况下,到省政府东门集会,且不听劝解,将省政府东大门围堵1个小时之久,严重扰乱了省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上午10时10分,部分村民代表进入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处反映问题,11时50分接待完毕,集会村民于12时离开。
鉴于初犯酌情处罚被告人表示服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房亚萍不能依法正确行使上访权利,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举行集会,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的劝阻和解散命令,召集南窑头村部分村民在公共场所非法集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房亚萍作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房亚萍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处罚。遂以非法集会罪判处被告人房亚萍有期徒刑一年。作案工具喇叭一个、横幅若干依法予以没收。
听到判决,房亚萍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投稿:dflyh@sina.com |